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有与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有与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所需材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网站主要内容及栏目首页内容样本;
网站接入等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办公场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药学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中的一种证明材料(如资格证、聘书等);
保证网站不发布、不传输、不链接药品广告,不作药品招商用语的承诺书;
涉及网上零售药品的,须提交与其网上交易活动相关的资格证明及批准文件。
三、办理流程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入“网上办事”栏目,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单。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或直接递交至当地市局药监处,药监处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受理通知申请人缴费。
药监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条件者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获得资格证书的企业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企业网站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以便监管部门可以实时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网站发布的信息。
企业在获得资格证书后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如果企业违反规定,监管部门将取消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并收回证书。
如果企业需要变更证书上的任何信息,应向市局药监处提出申请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在获得批准后企业需按照要求进行变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
如果企业不再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向市局药监处提出注销申请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在获得批准后企业需按照要求办理注销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
发布时间:2023-12-10 18: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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