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行“经营点(零售点)规划”和“统一规划、许可和年检”的准入制度。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三、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到本县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点)提交申请,也可到县安监局办公大厅提交申请。
受理申请。县级安监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
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颁发的原因。
发证。对审查合格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由县级安监局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印章,并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超过质量标准的;
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属于伪劣商品的;
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个人销售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3-12-03 16: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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